一、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直屬機關紀委受理舉報的范圍: 1.針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機關和直屬聯系單位黨組織、黨員違反黨紀問題的檢舉、控告; 2.應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直屬機關紀委受理的有關黨組織、黨員不服黨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; 3.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風廉政建設及紀檢工作的批評、建議。 二、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解決的投訴請求,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直屬機關紀委不予受理;有關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機關、直屬聯系單位以外的黨組織、黨員違反黨紀問題的舉報,直屬機關紀委不予受理,請按屬地管理、歸口管理、分級管理的原則,通過其他渠道、其他方式向有關機關或部門反映。 三、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問題真實性負責。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、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,干擾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,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 四、提倡署名舉報,特別鼓勵署真實姓名和準確聯系方式的實名舉報。對認定為實名舉報的,優先辦理,及時回復。 五、反映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司局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黨風黨紀問題,請點擊下方信箱,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舉報。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 舉報信箱 |